关于征求《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分类分级监管方案》修改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科 | 添加时间:2022-05-17 |
按照《市信用办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葫信办发〔2022〕10号)要求,经局分管领导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分类分级监管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并于5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法规科。
联系人:陈一鸣1524290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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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16日
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分类分级监管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建立健全我市安全生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市信用办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葫信办发〔2022〕10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增强生产经营单位诚信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差异化导向,注重精准监管。针对过去“一刀切”监管、静态监管等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完善与之相对应的差异化监管措施,构建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依法依规对监管对象实施精准监管举措。
坚持制度先行,注重规范监管。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建立信用等级与监管措施挂钩制度,规范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提高监管规范化水平,促使信用监管真正落地生效、发挥作用。
坚持统一标准,注重协同监管。统一信用评价标准体系,推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和共享,积极探索信用评价结果在审批服务、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其他政务事务中的应用,增强信用价值“获得感”。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在本市区域内,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矿行业等企业和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和分类分级监管等相关活动,界定了安全生产信用评价、信用分类分级监管等概念。
四、分类分级标准
主要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分类与信用分级、评价指标、信用等级标准。其中:
信用分类按照行业领域属性,将生产经营单位分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矿行业、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等四类。
安全生产信用等级按照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状况分为A—优秀、B—良好、C—较差、D—差四档。
五、信用评价管理
信用主体的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中处理或获取的,信用主体自主填报并经核实的各类可用于识别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规定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分为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安全生产行政监管信息等。
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披露和使用,按照“谁履职、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记录的信用信息应当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并留存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注销、外迁、经营范围发生变更以及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的,不再作为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对象。
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结果经确认无异议或者完成异议处理后,公开发布。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初始等级以首次信用评价得分为依据确定。首次信用评价后,信用评价得分依据信用信息变化情况动态调整,信用评价结果每半年更新发布一次;信用评价结果调整为四档或者由四档调整为其它级别的,实时进行发布。
六、安全生产监管措施
市应急管理局要统筹、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信管理工作,定期汇总、通报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要结合上一年度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合理制订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要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依法依规对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信用主体落实各项激励、惩戒措施,并在开展专项整治时将C、D级信用主体列为重点整治对象,依法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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