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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葫芦岛市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意见的函

文章来源:应急指挥中心 添加时间:2022-01-2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中、省)直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按照辽宁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暴风雪应对及预案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辽减委办202114号)通知要求,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葫芦岛市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请各相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恳请请各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及联络员(姓名、责任科室、职务、联系电话),按照《葫芦岛市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附件填写。于12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加盖本单位公章反馈至我局(若无修改意见也请加盖本单位公章无意见反馈)。

  联系人:何成年,电话(传真):3153119。

  此函。

  附件:葫芦岛市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24日

  葫芦岛市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2 风险分析

  2.1 地理位置、气候

  2.2 暴风雪极端天气危害

  3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指挥部组成

  3.2 应急指挥部职责

  3.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4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4.2 物资准备

  4.3 应急联络

  4.4 预警发布

  4.5 应急队伍

  5 预警级别

  5.1 红色预警信号

  5.2 橙色预警信号

  5.3 黄色预警信号

  5.4 蓝色预警信号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原则

  6.2 响应条件

  6.3 应急行动

  6.4 应急终止

  7 灾情报告和评估

  7.1 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7.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7.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9 附则

  9.1 奖励

  9.2 责任追究

  9.3 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葫芦岛市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积极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尽最大努力减少次生、衍生灾害带来的损失,提高全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建立健全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依据《葫芦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此应急预案适用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及所辖海域发生的暴风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求助、灾后恢复与重建活动等。

  1.3工作原则

  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经济损失;坚持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众志成城、团结一致、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 风险分析

  2.1 地理位置、气候

  葫芦岛市地处辽宁省西部,依山傍海,地势自西北向东南逐渐降低。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19°12'~121°02',北纬39°59'~41°12'之间。属暖温带亚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各地年平均气温在8.2-9.2摄氏度,年平均最高气温在14.3-15.1摄氏度之间,年平均最低气温为2.3-4.0摄氏度,葫芦岛地区平均降水量在560-630毫米。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7-8月份,冬季降水量仅占全年降水量的3-4%。

  但是近年来,在全球气候环境日益复杂变化的情况下,极端暴风雪气象灾害的反常性、突发性、不可预见性在部分地区仍然较为突出,本市发生暴风雪灾害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2.2 暴风雪极端天气危害

  2.2.1葫芦岛市暴风雪极端天气危害辨析

序号

危害类型

涉及领域

或单位

危险源表象

1

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学校、幼儿园、线下教育培训机构;民政服务机构;景区;卫生防疫部门等

1.学校、幼儿园、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单位,师生因暴风雪滞留在学校,产生恐慌或生活难题。

2.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无保户、低保户、残疾、智障等弱势人群因暴风雪无处安身或生活就医困难出现危险;

3.因暴风雪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有生命安全危险。

4.因暴风雪滞留的人群密集区域可能出现恐慌或传染病。

2

道路交通中断

市住建局、市交通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高速公路、葫芦岛火车站、葫芦岛北站

1.因暴风雪、强降温导致城乡道路积雪结冰,车辆及行人通行不便;容易发生交通拥堵、交通秩序紊乱现象;

2.高速公路在暴风雪灾害发生后被迫封闭,高速公路上被困车辆和人员缺衣少粮,生活餐饮取暖出现困难,个别人身体遇病需要紧急救援和救助。

3.铁路道口、车站等重要路段积雪,及易造成列车不能正常运行;因列车延误滞留的旅客需要妥善安置。

3

房(棚)屋受损

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

1.城乡居民住宅特别是危房容易受损或坍塌;

2.城乡商户商铺、室外搭建物、广告牌匾等因积雪过重受损;

3.在建工地、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等因积雪过重压迫损坏;

4

农作物及畜牧业受损

市农业农村局、卫生防疫部门

1.暴风雪灾害及易造成钢结构棚屋因积雪过重不勘重压而倒塌;

2.暴风雪灾害对畜牧业、水产养殖、设施农业造成破坏,种养殖业户和畜牧企业棚屋因积雪过重受损;

3.因暴风雪运输中断,饲料不能及时运达,禽畜生命危险;

4.被困畜禽容易发生疫情。

5

公共设施受损

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水利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

1.暴风雪对电网供电设施、设备造成损害(如高压线积雪结冰不勘负重、因积雪受潮形成短路等),导致停电现象,使城市居民及工农业生产受到影响;

2.已建、在建河堤防、闸坝、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受暴风雪影响极易出现险情,可能在全市供水方面出现大面积断水现象,给人民生活造成诸多不便;

3.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等通信设施因暴风雪损毁(如线路、基站因积雪结冰不勘负重、因积雪受潮形成短路等),造成通信中断。

6

水路交通受损

市海事局

因暴风雪灾害船只滞留海上,生活保障困难,滞留人员生命财产受到威胁。

7

生活物资紧缺

市发改委、工信局、市财政、市商务局等

1.暴风雪灾害期间人民基本生活所需品可能出现供应不足或不及时情况,部分紧缺商品可能出现抢购现象,给人民群众带来恐慌情绪;

2.暴风雪灾害期间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可能上涨,会造成群众恐慌和动荡不安情况。

  2.2.2 暴风雪灾害的主要危害

  根据我市暴风雪灾害特点及历年城市暴风雪灾害发生情况分析,冬季暴风雪灾害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城市道路、桥梁及公共场所等设施的使用安全。

  (1)葫芦岛市为沿海城市,冬季气温低,遇寒流时暴风雪灾害发生的概率增大,暴风雪灾害易造成道路结冰,加之部分道路坡度大,导致城区车辆在道路、桥梁上行驶安全性明显降低,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增加,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于道路交通受阻,也会造成物流等行业运输中断,影响城市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

  (2)因积雪、结冰过厚,易导致房屋、车棚、广告设施、店招店牌、树木等受压倒塌。

  (3)葫芦岛市公共广场较多,夜间降雪如果不能快速清除,将不利于市民的正常活动,冰雪融化可能造成广场结冰,市民在公共场所易发生滑倒伤人事件。

  (4)暴风雪灾害发生后,如果不能及时清理房屋及高空物体上的积雪,将形成冰凌,一旦冰凌掉落,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其他次生灾害。

  (5)由于昼夜温差较大,城市暴风雪灾害发生后,会形成冰融现象,出现结冰路面覆盖积雪的情况,车辆行驶时易发生滑移失控事故。

  (6)暴风雪灾害易造成供水、供热管道冻管破裂,影响正常供水供热;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时,会造成居民及工商业用户燃气使用量增加,可能造成燃气供应不足。

  3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指挥部组成

  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实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市政府成立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指挥:由市政府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

  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葫芦岛市军分区、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广电局、葫芦岛市气象局、葫芦岛海事局、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葫芦岛支队、综合执法支队、高速公路葫芦岛分公司、葫芦岛火车站、葫芦岛北站、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2 应急指挥部职责

  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省政府支援项目等。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担任。

  3.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制定、传达、发布指挥部的指示和指令;协调指挥应对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收集、发布信息,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应对进展情况;必要时,商请驻军部队、武警参加应急救援;必要时,代指挥部发布命令,各成员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具体职责:第一时间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出要求。灾情严重时,发布通告,要求建筑工地、海上、高空、露天作业一律停工,危险路段、旅游景点、文博单位、娱乐场所一律关闭;学校、幼儿园、线下培训机构一律停课;长途客运(校车)、危化运输、货运码头一律停运;倡导市民非必要不出行,商户非必要不经营。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应急救援组、灾情评估组、宣传报道组、综合信息组。

  3.3.1应急救援组:负责协调指挥,调配物资,处置突发险情,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发布灾情信息;按照指挥部指令协调调动驻军部队、直升机工作。(市应急局牵头,市政府办、葫芦岛市军分区、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3.3.2灾情评估组: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评估和上报工作。(市应急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3.3宣传报道组:负责对抢险救灾工作的成效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管控网络舆情。(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3.3.4综合信息组:负责组织会议、领导讲话,起草发布命令指令等文件,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指挥部报告。(市应急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3.4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局:负责及时传达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工作;核查、汇总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与灾害相关的高危行业生产安全预警和向本区域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预警预报,检查监督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的落实情况,做好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和网络舆情,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暴风雪灾害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发暴风雪、大风、道路结冰、路面管控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信息;协调发布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引导企事单位、社会公众做好暴风雪天气的防范和应对;宣传市委、市政府应对恶劣天气的部署情况及各地区各部门的应对措施;宣传抢险救灾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

  市发改委:负责及时安排救灾项目,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做好暴风雪灾害期间的生活保障计划,及时向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等保障;要停止成品粮轮出作业;组织人员做好道路融雪和积雪清扫工作;迅速了解和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市教育局:负责根据暴风雪预警,及时向属地教育部门和学校通报相关信息,督促学校、幼儿园、线下教育培训机构对重点部位进行防护、加固,并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根据灾情及时调整教学工作,按照指挥部指令和实际情况采取停课、提前放学、延时放学等安全措施;加强对校车的运行安全管理; 协调学校、幼儿园、线下教育培训机构做好防雪除雪工作;负责受灾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掌握我市相关救灾物资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库存情况;根据指挥部要求及时协调有关单位按时完成所需保障物资的紧急生产任务;协调市内移动、联通、电信、铁塔等通信运营商,加大对暴风雪前和暴风雪灾害期间的通信设备、设施的巡查检查和维护力度,及时做好对雪灾损毁的通信设备设施的抢险和恢复工作,极端情况下对全市救援工作提供通讯应急支援;保障通信畅通;协调供电公司做好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疏导、交通管制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实时监控,及时发布交通指引信息;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及时指挥疏导行驶车辆;暴风雪灾害发生后,要加强辖区的治安巡逻和交通疏导;要加强城区干道、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必要时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关闭高速公路和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积雪结冰路段,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受灾人员的转移救助和参与高速公路应急救援及救助工作;及时收集并上报灾情。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做好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全力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收留救助工作;重点对无保户、低保户、鳏寡孤独、痴孽呆傻、燃煤取暖户巡查救助。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下拨、管理、监督工作;根据指挥部决定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筹措与应急工作相适应的应急资金保障;根据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和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及时发布海洋预警信息的监测和预警;加强管辖领域、单位和人员对暴风雪灾害的安全防范,组织人员做好道路积雪清扫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暴风雪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应对处置提供服务;加强所属人员对暴风雪灾害的安全防范,组织人员做好道路积雪清扫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力量整合、协调大型除雪机械和资源,在48小时内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尽快恢复城市交通;负责加强保障城镇供热、供气、公交等公共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抢修和恢复因灾损毁的供热、供气、公交等公共设施;督导户外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做好人防工程因暴风雪灾害引发突发事件的防护和救援工作;指导结建人防工程和在建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因暴风雪及冰冻雨雪灾害引发突发事件的防护和救援工作;督促、检查、上报各部门和单位除雪任务完成情况。

  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及时通知商户关好库房门窗,紧固室外搭建物;会同有关部门对危房、险房、临时建筑物、农贸大厅等场所以及广告牌匾、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确保安全无事故。

  市交通局:接到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后,负责迅速调集人员和除雪机械设备到达除雪现场,及时清除普通公路积雪,72小时之内,打通辖区内国道、省道,保证主要交通干线畅通;负责对普通公路上被困人员和车辆实施紧急救援和救助;负责做好融雪剂、防滑料等物资的储备;建立健全除雪防滑救灾抢险专业队伍和应急保障车辆数据库,做好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做好除雪设备、运输车辆等设备的调试与检修保养工作;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管控相关国道、省道公路;及时上报灾情和总结评估。

  市水利局:负责已建、在建河堤防、闸坝、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做好隐患排查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做好城区居民供水保障,加强对全市供水设备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时组织协调相关人员对供水设备、设施的应急抢修和恢复工作;及时上报灾情和总结评。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畜牧业、水产养殖、设施农业采取必要的防寒除雪措施;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受灾和损失情况,分析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统筹安排农业救灾资金;指导农民、种养殖业户和畜牧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开通饲草、饲料绿色运输通道,组织对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组织力量预防和控制动物重大疫病发生,及时消除动物疫情隐患;做好对渔船进港、防浪、避浪防御和救援工作;负责核实农业灾情和上报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保证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上述商品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做好市场的监管和货源的组织、调运平抑物价,保证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

  市卫健委:负责加强灾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及时派出卫生监督人员深入受灾地区和临时安置点,对公众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指导,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协调各级各类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医疗救治专业机构对滞留高速公路人员、灾区现场及临时安置点因灾致伤人员的救援、转送和现场救治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协调对所监管企业做好应对暴风雪灾害的应急救援和救助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暴风雪及冰冻雨雪灾害发生后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做好必要的防护救助工作。

  市文旅广电局:负责向本行业发布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专业力量实施对因暴风雪灾害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应急救援和紧急救助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暴风雪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全市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信息,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情严重时开展现场应急监测和预报服务工作。

  葫芦岛海事局:负责所辖海域水上交通监控管制;通过各种信息平台,及时转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履行葫芦岛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组织和协调本系统力量对海上遇险人员和船只参加搜救行动。

  高速公路葫芦岛分公司:积极配合公安高速交警部门封闭高速公路;接到暴风雪灾害预警(气象预报)后,迅速调集人员和除雪机械设备到达作业现场,及时清除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积雪,72小时之内,打通辖区内高速公路,高速干线畅通;负责对高速公路上被困车辆和人员实施紧急救援和救助,做好必需的食品、饮水、药品和汽(柴)油等必需品的保障工作;及时上报灾情和总结评估。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暴风雪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救助工作。

  葫芦岛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根据灾情和指挥部决定,协调驻军部队参加救灾工作。

  武警葫芦岛支队: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根据灾情和地方政府需要,指挥所属部队支援地方参加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葫芦岛火车站、葫芦岛北站:负责组织辖区铁路系统抢险救援救助工作;组织力量及时清除铁路道口、车站等重要路段积雪,保证列车正常运行;及时安置和疏导因列车延误滞留的旅客,维护铁路的正常秩序;及时恢复铁路交通运输和保障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输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信息。

  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负责葫芦岛电网供电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电力设施巡查和电网运营监控;组织专业力量及时对受损电力设备设施进行抢修和恢复,全力保障保障城市居民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

  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负责保障全市境内的信息畅通;组织调动通信专业抢修队伍及时恢复雪灾损毁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各县(市)区政府,在接到暴风雪灾害预警(气象预报),特别是灾害发生后,要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要照本预案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防范和应对暴风雪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屯)按照“各扫门前雪”的惯例积极组织群众扫雪、除雪、减灾通行;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重点部位的全面检查和整改,防范暴风雪灾害可能导致的次生、衍生危害;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上报受灾情况;组织、动员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乡镇、社区、村屯等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做好因暴风雪灾害引发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上述各成员单位在此预案基础上,结合本单位任务的实际,分别编制修订各自领域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的部门应急预案(或者处置方案),各个部门预案应与本预案有效衔接。

  4应急准备

  4.1资金准备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一旦发生暴风雪灾害,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2物资储备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购置和储备一定数量的除雪机械设备和物资,为城市除雪和道路除雪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及除雪设备,保证除雪工作需求。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购置和储备除雪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行动提供保障。

  应急部门应储备棉帐篷、棉被、棉衣等必要的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通信部门应储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保障抢险救灾行动通信畅通。

  4.3应急联络

  在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期间,各级应急指挥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一律在本地区值班值守,分管同志全时在岗在位;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通信方式、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等,确保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沟通联络畅通;建立与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机构等的通信联络数据库,调度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在岗值守,做到即时联系,通信畅通。加强信息报送,遇有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相关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指挥部指挥处置,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4.4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海事、高速公路、通信运营企业及住建等部门和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

  4.5应急队伍

  公安、交通、住建、卫健、农业农村、海事、电力、通信、铁路、消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实施。

  5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暴风雪分为四个等级,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从重到轻依次为暴风雪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5.1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持续降雪,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5.2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5.3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5.4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6应急响应

  6.1响应原则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可能出现的暴风雪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主动处置;坚持政府统一指挥周密部署,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军地联合救援救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6.2响应条件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充分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暴风雪灾害发生后,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6.3应急行动

  指挥部依据气象预报,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并发布应对命令,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就位,做好应对准备。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气象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第一时间进驻指挥部办公室。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科学、有序、高效地做好防暴风雪各项应对处置准备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暴风雪灾害发生后,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启动本县(市)区政府应急预案,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6.4响应终止

  暴风雪及灾害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市委宣传部和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负责对外和对内发布。

  7灾情报告和评估

  7.1灾情报告和评估的责任单位

  县(市)区政府是暴风雪灾害评估报告的责任单位,发改、教育、工信、公安、民政、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卫健、应急、文旅广电、气象、海事、通信、铁路、电力等部门和单位,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7.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暴风雪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灾情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

  7.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交通、电力、农业、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和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当地政府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8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灾区政府要尽快对房屋倒塌和受损居民、重点受灾企业、受灾农户、养殖户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8.2应急、财政部门要全面启动灾情核查机制,统筹安排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8.3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对损毁校舍进行修复,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8.4水利、住建、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做好灾区供水、供热、供气、供电、以及交通、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工作。

  8.5市工信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8.6发改、商务、市场等部门要做好粮油及肉、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市场监测、供应和调控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8.7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畜牧企业和养殖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草、饲料及时供应。要采取有效措施,监测、预防、控制灾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8.8卫健部门要做好因雪灾冻伤、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受损医疗卫生场所的恢复工作。

  9附则

  9.1奖励

  9.1.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9.1.2对因参与暴风雪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9.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9.3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9.3.1本预案是市政府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根据实际需要和预案管理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报辽宁省府应急管理厅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9.3.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报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9.3.3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应当制定暴风雪灾害应急行动方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9.3.4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9.3.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市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

  2.市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指挥部应急联系表

  3.市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资源能力调查统计表

  附件1

  葫芦岛市防范和应对暴风雪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XXX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总指挥:XXX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员(单位主要领导)

  XXX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XXX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XXX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XXX 市教育局局长

  XXX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XXX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XXX 市民政局局长

  XXX 市财政局局长

  XXX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XXX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XXX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XXX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XXX 市水利局局长

  XXX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XXX 市商务局局长

  XXX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XXX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XXX 市国资委主任

  XXX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XXX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XXX 市气象局局长

  XXX 葫芦岛海事局局长

  XXX 葫芦岛军分区

  XXX 市消防救援支队队长

  XXX 武警葫芦岛支队队长

  XXX 综合执法支队队长

  XXX 高速公路葫芦岛分公司经理

  XXX 葫芦岛火车站

  XXX 葫芦岛北站

  XXX 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

  XXX 联通公司

  XXX 移动公司

  XXX 电信公司

  XXX 铁塔公司

  XXX 兴城市市长

  XXX 绥中县县长

  XXX 建昌县县长

  XXX 龙港区区长

  XXX 连山区区长

  XXX 南票区区长

  附件2

  葫芦岛市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

  指挥部应急值班值守联系表

分管领导

联系电话

正科级联络员

联系电话

市委总值班室

 

 

 

 

市政府总值班室

 

 

 

 

军分区值班室

 

 

 

 

市应急管理局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工信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卫健委

 

 

 

 

市国资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文旅广电局

 

 

 

 

市气象局

 

 

 

 

葫芦岛海事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

 

 

 

 

武警葫芦岛支队

 

 

 

 

综合执法支队

 

 

 

 

高速公路

葫芦岛分公司

 

 

 

 

葫芦岛北站

 

 

 

 

葫芦岛火车站

 

 

 

 

国网葫芦岛

供电公司

 

 

 

 

联通公司

 

 

 

 

移动公司

 

 

 

 

电信公司

 

 

 

 

铁塔公司

 

 

 

 

兴城市

 

 

 

 

建昌县

 

 

 

 

绥中县

 

 

 

 

连山区

 

 

 

 

龙港区

 

 

 

 

南票区

 

 

 

 

附件3

葫芦岛市处置暴风雪灾害应急资源能力调查统计表

序号

所在县(市)区、市直机关

部门

队伍名称

队伍

性质

除雪覆盖范围

队伍

人数

值班电话

队长电话

融雪剂

(吨)

防滑料

(吨)

除雪设备

(台/套)

主要装备描述

备注

1

葫芦岛市

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

市环卫除雪队

事业

龙港区、连山区市管范围内

400

3356009

13904290900

100

 

22

14台除雪铲车,5台除雪刷,2台撒布机,1台小铲车

 

2

葫芦岛鑫海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清雪抢险队

民营

龙港区连山区市管部分路段

138

3232512

15904299111

500

 

26

平地机,除雪滚刷,撒融雪剂车,铲车,运输车。

 

3

高速公路葫芦岛分公司

除雪防滑队伍

企业

京哈高速K301.667-K442.050
兴建高速K0.000——K82.909

152

6886000

15942900709

201

3178

118

大撒布机30立方米,9台
中型撒布机9立方米,10台
除雪快铲62台
铲车7台
小货车8台
指挥保障车22台

1、防滑盐可随时供货
2、和沿线设备租赁公司商定,暴风雪前提前把设备放到现场备勤。
3、养护单位中建铁投道路养护人员可随时调用。

4

建昌县公路管理段养护管理站

建昌县普通干线公路应急抢险队

事业

建昌县普通干线公路

48

0429-7712799

13804295498

600

2240

16

装载机2台,平地机1台,自卸运输车9台,两头忙2台,其它除雪设备2台

 

5

葫芦岛市连山区公路管理段

连山区普通干线公路应急抢险队

事业

连山区普通干线公路

46

0429-2623366

13909890006

300

1020

15

装载机2台,平地机2台,自卸运输车5台,两头忙1台,其它除雪设备5台

 

6

兴城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兴城市普通干线公路应急抢险队

事业

兴城市普通干线公路

38

0429-5650056

13942965522

400

1170

13

装载机2台,平地机1台,自卸运输车5台,两头忙1台,其它除雪设备4台

 

7

绥中县公路管理处

绥中县普通干线公路应急抢险队

事业

绥中县普通干线公路

77

0429-6215659

13898985998

200

1780

15

装载机2台,平地机2台,自卸运输车6台,两头忙1台,其它除雪设备4台

 

8

葫芦岛市龙港区交通局公路养护站

龙港区普通干线公路应急抢险队

事业

龙港区普通干线公路

22

0429-3055569

13942968811

130

170

9

装载机1台,平地机1台,自卸运输车4台,其它除雪设备3台

 

9

葫芦岛市南票区公路养护管理站

南票区普通干线公路应急抢险队

事业

南票区普通干线公路

22

0429-4192374

15040926433

50

260

5

装载机1台,自卸运输车2台,其它除雪设备2台

 

10

兴城市

 

 

 

 

 

 

 

 

 

 

 

 

11

 

 

 

 

 

 

 

 

 

 

 

 

12

 

 

 

 

 

 

 

 

 

 

 

 

13

 

 

 

 

 

 

 

 

 

 

 

 

14

绥中县

 

 

 

 

 

 

 

 

 

 

 

 

15

 

 

 

 

 

 

 

 

 

 

 

 

16

 

 

 

 

 

 

 

 

 

 

 

 

1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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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