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文章来源: | 添加时间:2021-05-05 |
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特制定2020年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风险、除隐患、控事故”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为主线,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大幅压降一般事故,努力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贯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今年1月23日重要批示精神,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坚定不移地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科学防范安全风险,全力做好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和开发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实施)
2.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深刻汲取近年来全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特别是我市今年发生的“2·11”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要开展“起底式”的排查整改,要坚决避免蜻蜓点水、不解决实际问题的督查检查,要把多年来影响地区和行业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痼疾沉疴挖出来,下大力气研究分析深层次原因,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全部列出清单、挂牌督办、限期销号,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各地区和开发区,负有安全生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实施)
3.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等重点任务。对照《中共葫芦岛市委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葫芦岛市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措施和要求,确保2020年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各地区和开发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分工分别实施)
4.加强安全生产统筹规划与实施。起草《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推动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葫芦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推进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十四五”规划起草工作;抓好《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落实收官,进一步推动落实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各地区和开发区,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织牢织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5.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个人年度述职的必备内容,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落地。综合运用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措施,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及时分析研判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地区和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6.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制定并下发《中共葫芦岛市委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和《关于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划分市、县、乡三级安全监管范围,督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强化履职尽责、监管执法。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建设,制定并下发《关于做强做实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协调议事机构的意见》,设立安全生产监管专业委会;进一步发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作用,落实专岗专职,配齐配强人员,保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高效运转。(各地区和开发区,市安委会办公室,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7.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深化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和主体责任告知承诺等11项重点任务落实,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的制度,健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经济杠杆、差异化监管等激励措施,提高企业创建的内生动力。严格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对我市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建立安全生产督促提醒机制。(各地区和开发区,市应急局、国资委、商务局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8.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制度。组织修订《葫芦岛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发挥考核巡查的“指挥棒”作用。多措并举用好专项督查、约谈通报、警示曝光、建议提醒等“组合拳”,推动省委省政府“一细则两意见”(《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落到实处。(各地区和开发区,市安委会办公室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9.全力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深刻吸取“2·11”爆炸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专项整治,全力做好省安委办对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的对接配合工作,确保找准症结、祛除病灶、强身健体,在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监管执法、综合治理等各方面有一个大提升,在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实际问题中提升我市安全发展水平。同时,要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三年提升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配合国家和省做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使用工作;落实石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化工产业升级,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深化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灰犀牛”风险(各地区和开发区,市应急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坚决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各地区和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0.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以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等为重点,全面开展建筑内部及周边道路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维护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标准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并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维护等。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予以查处,情节恶劣的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加大宣传曝光力度。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完善停车供给优化、多部门联合惩戒等消防车通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地区和开发区,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1.深化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治理。强制淘汰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非阻燃材料以及干式制动井下无轨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的车辆等落后工艺设备,加大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力度,深入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各地区和开发区,市应急局、公安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2.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综合治理。在房屋市政、公路、水利、电力等建设工程领域,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聚焦桥梁隧道、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强化执法检查,督促建设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切实落实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各环节危险源的管控,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各地区和开发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大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出租车客运的企业和车辆,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严查“百吨王”以及大客车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切实整顿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问题,深入推进公路交通秩序整治(各地区和开发区,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场监管局等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实施)。完善“公跨铁”立交桥上车辆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的防范措施,健全完善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落实“双段长”制(各地区和开发区,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铁路运输企业,按照《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铁路沿线安全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分工负责)。
14.深入开展渔业船舶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渔船“双控”政策和资源总量管理,大力推进“减船转产”和木改钢进程,加快老旧渔船淘汰进度。同时,围绕船员持证上岗、“三无”渔船、船证不符、违规作业、越界捕捞、转港渔船管理、不按规定使用通导设备等方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越界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海上渔业生产安全。严厉打击船舶脱检脱管、非法挂靠经营、恶劣天气条件下客运船舶违反禁限航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商渔船碰撞。(各地区和开发区,市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葫芦岛海事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俗客栈、少数民族村寨、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等高风险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加大执法检查和联合惩戒力度。(各地区和开发区,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6.深化燃气、工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区和开发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商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照《葫芦岛市燃气管理暂行办法》分工负责)。强化工贸行业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各地区和开发区,市应急局负责)。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民爆、电力、油气输送管道、旅游、农机、渔业、军工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各地区和开发区,市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农业农村局、供电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矿山、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做好源头防范(各地区和开发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7.扎实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部署推动各地区全面梳理排查湿陷性黄土区域、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对发现的塌陷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治理。强化城市道路塌陷源头因素的安全管理,对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加强监测监控,按规定采取工程措施,严格控制路面沉降;对存在渗漏隐患的老旧管网,制定改造计划有序推进;对湿陷性黄土区域道路路基加强排水,采取拦截、防渗漏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塌陷的巡查防控常态化机制,加大道路、市政管网等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的检查力度。(各地区和开发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等示范创建。按照《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指导兴城市、连山区、龙港区作为首批示范城市,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高城市安全风险的防控能力和水平(各地区和开发区,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农机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各地区和开发区,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推动更加严格的监管执法
19.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复议等工作,维护监管执法权威。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到高危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其他企业分级监管、重点执法。实施“互联网+监管”。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限定和规范处罚裁量权的行使。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和乡镇委托执法,行业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指导,支持配备必要执法装备。改进执法方式,推行“说理式执法”“警示式执法”,不搞“选择性执法”“一刀切执法”“以罚代改”,通过规范执法服务企业发展。深入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比武竞赛活动,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各地区和开发区,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负责)
20.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制度。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规范服务标准,优化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效能(各地区和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推进应急指挥视频调度系统建设,提升我市综合应急指挥调度能力。进一步完善智慧云平台系统,尽快实现与国家和省平台的互联互通。统筹做好全市窄带无线通信网规划建设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升级我市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平台功能。建设消防火灾监测预警平台和数据库(各地区和开发区,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突出发现和解决本质问题,跟踪评估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真正让血的教训换来安全水平提升(各地区和开发区,市应急局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1.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制度。推动落实对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合理划分市、县两级执法管辖权限,明确职责分工,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各地区和开发区,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实施)。加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备和培训,做好资金装备保障,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各地区和开发区,市应急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正确处理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与安全生产的关系,严格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闭环执法,对不具备法定免除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对具备法定从重情形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大力开展执法量提升行动,严格“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对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各地区和开发区,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工负责)。
(五)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体系
22.持续推进科技兴安、科技强安。扩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覆盖面,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的接入,推进化工园区以及尾矿库等高危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快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和城市安全重大事故预防科技支撑基地前期工作和建设。推进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鼓励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各地区和开发区,市应急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3.完善社会化市场化的风险防控制度。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措施,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推进举报奖励政策的落实。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推动高危企业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督促高危企业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落实安责险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技术规范。研究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制度,运用制度化手段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区和开发区,市委宣传部、应急局、财政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银保监分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24.实施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团雾多发路段治理、农村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公交车和桥梁防护安全专项治理,鼓励普通国、省道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各地区和开发区,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气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5.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作用,建立矿山、隧道、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金属冶炼、城市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实现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统筹规范社会应急力量管理,加强园区、开发区、企业救援队伍建设;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建设,增设完善防火隔离带、瞭望塔等基础设施(各地区和开发区,市消防救援支队、应急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进一步抓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宣贯培训,研究制定配套规章标准,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地区和开发区,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26.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的制度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森林防火宣传月”、“5·12”防灾减灾主题宣传、“6·16”安全宣传咨询日、“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深度挖掘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优势资源,营造立体式的宣传网络。健全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大力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面落实从业人员的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各地区和开发区,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支队、团市委、总工会、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及传媒集团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守住安全红线、筑牢安全底线,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要切实强化应急管理人员、经费、物资保障,加强对应急管理干部的关心支持,努力提升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各级安委会要进一步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方式,采取诸多有效措施,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强化各任务落实,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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