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科 | 添加时间:2025-03-31 |
葫应急发〔2025〕4号
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7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核心目标,持续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主要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中办发〔2024〕69号)部署在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层面落地见效,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国15条”、“省50条”措施、矿山安全八项硬举措和市“1+3”文件等相关工作精神,以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形势。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43人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现有行政编制59名,实有干部50人,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43人,行政执法人员合计43人,占在册人员的86%,符合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少于在册人数70%的要求。
总法定工作日:10664个工作日2025年全年365天,法定工作日248天。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x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48×43=10664个工作日(详情见附件1)
监督检查工作日:309个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0664-5510-4845=309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5510个工作日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考核、巡查等1384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623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241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139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407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93个工作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104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833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14个工作日;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472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5510个工作日。(详情见附件2)
非执法工作日:4845个工作日1.机关值班807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339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1113个工作日;
4.党群活动817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266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为503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4845个工作日。(详情见附件3)
重点检查安排(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
在全市范围内预计对27个重点检查单位开展计划检查,计划需用155个工作日(详情见附件4)。
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主要为:
1.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2.安全生产风险等级为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3.试生产或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4.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5.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
6.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培训机构。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50.16%
(三)时间安排:全年
四、重点随机抽查安排
(一)重点随机抽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
在全市范围内预计对28家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计划需用70个工作日(详情见附件5)。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22.65%
(三)时间安排:全年
五、一般随机检查安排
(一)一般随机抽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在全市范围内预计对37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计划需用84个工作日(详情见附件6)。
一般随机抽查单位范围主要在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随机抽查。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27.18%
(三)时间安排:全年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学习,筑牢执法责任根基
全局执法人员需深入研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原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应急管理部9号令等部门规章,以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相关规定。积极投身业务学习,着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与执法能力,为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顺利施行提供坚实保障。若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或是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执法检查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关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二)规范流程,严格执行执法规划
各科室务必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切实执行执法检查计划。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要精心编制详细的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具体内容、范围以及方式。确保执法过程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裁量权运用恰当,执法文书填写规范。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三)协同合作,全面推进联合执法
依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局办公室开展的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局规划和科技科开展的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应尽量与局相关科室联合开展。各科室要将企业培训情况、“三类”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列为日常执法的必查内容。执法人员要紧密配合,在对同一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实行统一执法,各自履行好自身职责。
(四)深入总结,落实监督检查备案
各执法科室(单位)在完成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做好监督检查备案工作。在报送下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时,需将本年度执法计划的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一并报送局法规科备案。对于未列入本计划的临时监督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请在30日内向局法规科报备。
附件1:2025年工作日汇总表
附件2:2025年其他执法工作日统计表
附件3:2025年非执法工作日统计表
附件4:2025年列入重点检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表
附件5:2025年列入重点检查企业随机抽查计划表
附件6:2025年列入一般检查企业随机抽查计划表
- 上一篇:已是第一篇
- 下一篇:关于批复2025年市应急局本级预算的通知(此件依申请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