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200177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 | 添加时间:2020-09-25 |
武小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车辆占用小区安全通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集中发布通告。推动将不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纳入《葫芦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内容。与葫芦岛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打通“生命通道”文明停车倡议书》。以市消安委名义向街道、乡镇和公安派出所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充分发动村(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地区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的明显部位广泛进行张贴。同时,将通告内容和要求提供给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深入进行宣传报道。
二是集中划线管理。进一步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按照《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对于城市公共道路,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单位开展;对于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督促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安排专项资金,统一划设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牌,确保一致性。对于新申报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单位、居民住宅小区,住建部门督促产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同步开展消防车通道划设标线、设置标牌等工作。
三是集中组织清理。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结合“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督促社会单位当场清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
四是集中执法整治。将“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纳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项目清单,联合住建、交通、公安、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对已经完成标线、标牌设置的单位和住宅区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安全检查,对消防车通道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坚决依法处罚。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联合辖区公安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单位改正并处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畅通民心网和96119举报电话等有效途径,对居民群众举报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及时核查处理。
五是集中宣传曝光。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城市楼宇大屏,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开展法制宣传和常识宣传,设计制作宣传海报、公益广告等进行广泛传播,全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组织在每个住宅区的每栋楼至少张贴一幅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的提示或海报,每月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加强警示教育。
六是集中信用惩戒。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制度,依托“信用辽宁”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严重失信信息,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最后,感谢您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