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有奖报告制度的倡议书
| 文章来源:行政执法科 | 添加时间:2025-10-27 |
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是企业红线、底线与生命线。目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面临多重风险挑战,个别企业游离于有效监管与统计体系之外,形成监管“盲区”,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根基薄弱,配套的有奖报告机制更是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实效。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压紧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市安委会办公室向全市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发出倡议:
一、健全制度与渠道。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明确参与人员(含全体员工、临时聘用及被派遣人员)、报告对象(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班组负责人)、内容(人、设备、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及管理缺陷),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让员工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
二、狠抓整改与奖励。对报告隐患及时沟通核查,属实的立即整改,无法整改的闭环管理;保障奖励资金与时限,结合物质、精神奖励,落实“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重大隐患重奖”,可与绩效、评优、晋升挂钩。
三、保障权益与宣传。保护报告人合法权益,不得因批评、检举降低其待遇或解除合同;在作业场所公示制度,或通过信息化手段宣传,提升员工报告意愿与能力,营造“人人重视、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安全氛围,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