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葫芦岛市砺剑应急装备保障服务中心的批复
文章来源:应急保障中心办公室 | 添加时间:2023-04-27 |
葫芦岛市砺剑应急装备保障服务中心发起人:
你申请成立葫芦岛市砺剑应急装备保障服务中心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单位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二、同意作为葫芦岛市砺剑应急装备保障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
三、同意赵立堂为葫芦岛市砺剑应急装备保障服务中心的法定代表人;
四、同意注册资金3万元,张鹏为捐赠人;
五、办公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63号楼1-102号以及筹备人员专业资格情况属实;
六、同意葫芦岛市砺剑应急装备保障服务中心章程。其业务范围:
(一)组织应急救援服务。开展森林扑火、抗洪抢险、抗震救灾、安保维稳、防火巡逻、人员搜救、群众转移、财产保护、防灾减灾、捐赠救助、志愿服务、支援灾后重建等系列活动,为政府和社会提供全面专业化应急救援服务。
(二)组织应急装备保障服务。为各类应急演练、集体活动提供应急装备保障,开展装备知识讲座、使用培训、应急人才培养、安全知识培训、公共安全普及等系列活动。
(三)其他方面。扶危帮困,爱心捐助;爱心助学,爱心送考;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对敬老院、社会福利院进行慰问;其他有助于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改善社会环境、完善组织修养、提升人员道德水平和自身形象的社会公益活动。
我单位将认真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所规定的职责。请你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范围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持本批复到葫芦岛市民政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此复。
联系人牛晓胜、何成年,联系电话:315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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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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