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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科 添加时间:2023-03-21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局内各科室,保障中心:

  《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30日

  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葫芦岛市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水平,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要求,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以科室(单位)拟定计划为基础,综合编制了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国15条”、“省50条”措施和市“1+3”系列文件精神,以防范化解重大生产安全风险为主线,继续深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专业化、标准化,进一步提升执法检查的质量与效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不利局面,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底线,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稳定。

  (二)主要任务

  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原则,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安全投入,加强技能培训,落实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要求,从本质上防范化解事故风险;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着力解决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问题;

  快速有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形成有效震慑;对受理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及时开展调查核实,研究安全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67人)

  1.基本情况

  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现有在编人员59人,市应急管理事务保障中心执法监察支队在编人员16人,合计75人。

  实有行政执法人员53人,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6人,办公室9人,政策法规科3人,综合协调科5人,行政审批科1人,规划和科技科2人,非煤矿山监管科3人,危化品监管科5人,制造业监管科4人,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2人,应急指挥中心4人,调查评估和统计科1人,防汛抗旱和火灾防治管理科2人,救灾和物资保障科3人,安全生产监察专员2人,总工程师1人。

  实有事业委托执法人员14人。

  共计执法人员67人。

  2.纳入计划情况

  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将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市应急管理事务保障中心在岗的执法人员列入本年度执法计划,共计67人,占在册人员的89.34%,符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少于在册人数70%的要求。

  (二)总法定工作日(16683个工作日)

  2023年国家法定工作日为249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管人员数量=249×67人=16683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0083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3241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762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447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421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878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270个工作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117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174个工作日;

  9.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284个工作日;

  10.完成市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执法工作任务2489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5969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94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总共安排1935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1243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共安排672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总安排34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总安排839个工作日。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631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6683-10083-5969=631个工作日。

  (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重点检查安排

  依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结合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实际,安排重点检查单位22家、检查52次(其中非煤矿山8家、17次,危化企业6家、17次,工贸企业8家、18次);重点检查安排265个工作日,在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中占比为42%。(详见附表4)

  四、重点随机抽查安排

  安排重点随机抽查单位64家,检查67次,(其中非煤矿山16家、18次,危化企业32家、33次,工贸企业13家、13次,培训机构3家、3次);重点随机检查安排222个检查工作日,在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中占比为35.18%。(详见附表5)

  五、一般随机抽查安排

  一般检查企业45家、检查45次,安排144个检查工作日(全部为随机抽查),在年度检查计划中占比为22.82%。(详见附表6)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严格落实执法责任

  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原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等有关规定,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顺利实施。对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二)规范程序,严格执行执法计划

  各科室要提高认识,规范程序,严格执行执法检查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时,要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范围及检查方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裁量权使用得当,执法文书填写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从严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三)密切配合,全面开展联合执法

  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局办公室开展的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局规划和科技科开展的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随机抽查除外)应尽可能安排与局相关科室联合进行。各科室要把企业培训,“三类”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情况,作为日常执法必查内容。执法人员要密切配合,在对同一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实行统一执法,各司其职。

  (四)认真总结,做好监督检查备案

  各执法科室(单位)在完成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后,要认真总结,做好监督检查备案工作。在报送下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时,要一并将本年度的执法计划完成情况,书面报送局法规科备案。对未列入本计划的临时监督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请于30日内向局法规科报备。

  附件1:2023年其他执法工作日统计表

  附件2:2023年非执法工作日统计表

  附件3:2023年工作日汇总表

  附件4:2023年列入重点检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表

  附件5:2023年列入重点检查企业随机抽查计划表

  附件6:2023年列入一般检查企业随机抽查计划表

  • 附件: 附件1.xls
  • 附件: 附件2.xls
  • 附件: 附件3.xls
  • 附件: 附件4.xlsx
  • 附件: 附件5.xlsx
  • 附件: 附件6.xlsx